福建省建科院牵头编制的新版《福建省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标准》正式发布

发布时间:2024-05-14 02:19:31   来源:城市公共建筑

  我国自1992年的巴西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召开以来,响应联合国的环境保护的号召并付诸行动,大会以来相续颁布了若干相关纲要、导则和法规,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。2004年9月建设部 “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”启动,这一奖项标志着我国的绿色建筑发展进入了全方面开展的阶段。

  多年来,全国绿色,环保的建筑标准推广效果良好。2006年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正式颁布了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。青岛推广绿色建筑 每年可节标准煤7万吨,湖南2020年三成新房将是绿色建筑,2018年后厦门4成新房为环保绿色建筑,安徽2015年后绿色建筑占新增民用建筑比20%以上,陕西2015年就有126个项目取得绿色建筑标识,河北2016年开始全力发展绿色建筑,全面实施75%节能居住建筑建设。经过多年来各地的努力可以说成果卓著。

  近日,福建省住建厅发布了《福建省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标准》(DBJ/T 13-197-2022),该标准将于2022年9月1日起实施。该标准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编制完成,标准总结了福建省多年来绿色建筑实践经验,结合国家和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导向,经标准编制组反复探讨、深入研究,历时两年完成。该标准承前启后,是福建省绿色建筑跨越式发展关键时期的核心技术支撑标准。

  2017年福建省首次发布《福建省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,该标准作为福建省绿色建筑领域第一本强制性标准,为推动绿色建筑快速地发展发挥了相当积极的作用。但随建筑行业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及相关新政策、新标准的发布,2017版《标准》已不能够满足新时代绿色建筑高水平发展的要求。

  为解决以上问题,省住建厅于2020年8月对《标准》进行了修订立项,并对此次标准修订提出了明确要求:一是应衔接2019版新国标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评价标准》)的有关技术内容;二是应紧密结合《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将《条例》主要内容落实到标准中;三是应优化技术体系,简化附件,细化条文,进一步提升《标准》的实用性;四是应关注福建省地方特色,引导设计师采用具有地方特色的创新技术。

  结合《条例》中关于绿色建筑规划设计的有关要求,《标准》在基本规定和各专业设计的基本要求的一般规定中,将相关强制性要求悉数列出,实现与《条例》的高度融合,如:第3.0.3条根据《条例》第九条规定明确“民用建筑规划设计应符合本标准基本级绿色建筑规划设计要求,其中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、建筑面积大于20000㎡的公共建筑应符合本标准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的基本要求”等。

  该标准的制定,具有较强的法律法规依据,将为福建省彻底贯彻落实《条例》奠定良好的基础。

  该标准与《评价标准》衔接,结合福建省气候及地区特点,在《标准》的基本内容及框架、绿色建筑规划设计要求及方法、绿色建筑适宜技术等方面颇具特色。该标准对标《评价标准》的安全耐久、健康舒适、生活便利、资源节约、环境宜居相关条文进行深度梳理和融合,根据设计按专业分工的特点,设置“总平面设计、建筑设计、结构设计、给水排水设计、暖通空调设计、电气设计”等专业章节,为施工图设计和图审等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。

  《标准》将原一星级、二星级、三星级设计的基本要求进行了整合,统一设置为星级设计的基本要求,减少了设计和审查的工作量和繁琐性;将各专业分工不明、责任不清的条文内容拆解到各专业条文中并进行细化,确保条文能被有效设计并实施;融入了福建省本地特色技术和行业推行的部分创新适宜技术,设置了提高与创新设计的基本要求,引导设计师尽可能选用相关特色技术。

  《标准》符合福建省情,具有科学性、先进性、创新性和可操作性,是福建绿色建筑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技术文件,让福建的绿色发展计划有据可依,未来将为福建省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发挥无法替代的作用。